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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应凭市委组织部门的学习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w按时入学者,须由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科请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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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学员上课、自学、研讨、社会调查、参观考察和党性党风教育等各项活动进行考勤。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学员结业时,要将考勤情况记入《学员学习成绩登记表》(考勤分占考核分数的20%)、《学员鉴定表》,并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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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听课时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不准会客,不准打手机,不准外出办事,不看报纸和其他书籍,专心听课,做好学习笔记,自觉维护教学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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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在校期间,要集中精力学习,一般不得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访问等任务。有特殊情况者,由选派学员的组织部门向党校或组织部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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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应到课率的五分之一(注:不含自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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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请假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1).学员,请假半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由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市委组织部批准。
(2).学员请假须填写《学员请假报告单》。学员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须提前向原批假部门续假,续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应到课率的五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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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或中止学习:
(1)、经医院诊断,因病不宜继续学习者;
(2)、病、事假时间过长,超过应到课率的五分之一者;
(3)、因工作调动或工作特殊需要,则选派学员的组织部门做出决定,要求提前结束学习者;
(4)、发现有严重问题,已由原单位和组织部门查处并提出不宜继续学习者。
学员退学或中止学习须经班主任同意,教务科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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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党性锻炼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优秀者,学校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与奖励。学员在校期间犯有严重错误,学校将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与学员派出单位协商,给予相应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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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结业时要进行结业鉴定。结业鉴定由教务科统一负责,学员支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结业鉴定应突出反映学员理论和基本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情况。学员鉴定由市委党校分别送市委组织部或选派学员的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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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次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查合格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