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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口市委党校学术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我校科研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党校学术委员会。
一、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校学术委员会是在校委会领导下对全校科研活动进行指导和咨询的机构。其职责是:
1、审议全校科研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级科研课题;
2、评选优秀科研成果,审议认定科研成果的奖励等级;
3、鉴定校级课题的成果质量;
4、向校委会提供科研和学术方面的咨询意见;
5、培养举荐优秀科研人才;
6、其他有关科研管理的重大事宜。
二、学术委员会组成
校学术委员会由相关领导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担任;秘书长1名,由科研开发部主任担任。其成员在学科结构上力求覆盖全面,以教研骨干为主,经校委批准产生,每届任期2年,成员可以连任。本届学术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詹庄卿、鲁兵、王宏兴、李秀华、王天意、王琼瑾、康庆杰、邵文东、李珂。詹庄卿任主任委员,鲁兵任副主任委员,王天意任秘书长。
三、其他
1、校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如有特殊情况,主任委员可以决定随时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所议事项均需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2、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如因工作变动、离退休或其他原因不足半数时,须及时调整补充。
3、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科研开发部负责处理。
附:《科研开发部职责及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科研开发部职责及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一、科研开发部科研管理工作职责
1、拟定学校的科研规划和年度的课题指南。
2、组织校级以上的课题申报和评议,承担主项课题的管理。
3、组织协调学校的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
4、承担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建立、管理教研人员科研成果档案,负责向校领导和校职评会提供有关教研人员科研绩能的情况。
6、依据科研管理制度组织科研评奖。
7、组织与校外相关单位的科研协作、学术交流和科研评奖。
8、参加省委党校及省市社科联召开的科研会议、科研活动等工作,参加市委宣传部召开的有关科研工作会议。
9、承担学校安排的课题研究和专题调研任务。
二、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1、核实我校教研人员完成的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资料汇编、论文、译文、调查报告等科研成果及其评价的原件(未经科研开发部核实的自报成果不列入学校的奖励范围),保存上述成果的奖励证书和成果复印件(书籍类只存书号及能证明自己成果的目录复印件)。
2、各教研单位的科研规划、校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协议书、申报及批准材料等。
3、负责筹备学校召开的各科学术会议的批准文件、会议计划、日程安排、报告、总结、纪要等会议文件,科研评奖的有关资料,各教研单位参加地、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有关资料(包括会议名称、参加人员、提交论文、大会发言等情况)。
(二)立卷要求
1、有科研成果的人员,每人设一案卷。卷内有科研成果目录和成果证书,社会评价等复印件记载。
2、个人科研档案填报每年度发给本人一次,由本人按要求填写,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科研开发部存档。
(三)科研档案的管理
1、科研开发部设专人管理科研档案。
2、归档时,交接双方要签字,填明时间、件数。
3、科研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借阅,须经科研开发部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4、教研人员调离我校,科研档案归还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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